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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点击数:182 时间:2024-03-18 作者:本站
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案件所涉品种经济价值较大,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高达数亿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法院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这些案例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案件所涉品种经济价值较大,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高达数亿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法院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加大涉种子犯罪惩治力度。

  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基于在案证据裁量确定,二审据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诉讼请求。

  据介绍,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协同,提升整体保护效果。在“远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基于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对种子的抽样、送检和现场勘验记录,依法认定侵权人“真假混卖”逃避监管的事实,据此加大判赔力度。在“菏豆33号”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基于种子生产经营者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记载的产量推算侵权规模,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赔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8日 10 版)

(责编:彭静、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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