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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

点击数:774 时间:2025-06-11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过程,构建起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抓作风建设的标本兼治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锅内扬汤不如釜底抽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关键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度保证,改进作风的成果最后也保不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既要靠思想教育来引导,也要靠法规制度来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新征程上,必须着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度融入作风建设全过程,构建起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作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抓作风建设的标本兼治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锅内扬汤不如釜底抽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关键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度保证,改进作风的成果最后也保不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与抓作风建设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是破解作风建设周期性反复难题的必然选择。

  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来固本培元。始终保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识,也是党始终赢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原因。从延安整风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三反”运动,再到新时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党的作风建设从未停歇。诸多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因此,抓作风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思维正风肃纪、以法规制度创新固本培元,夯实作风建设“硬基石”,才能从根本上剔除作风顽疾,使党永远保持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政治本色,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发挥法治利长远的作用方可久久为功。从实践看,无论是治理公款吃喝问题还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论是处理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还是杜绝、根治痕迹管理异化问题,每次治理整顿都取得了立竿见影的进展和成效。然而,过一段时间后,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因此,抓作风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重塑作风建设的治理逻辑,为行为划定法规的准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将法治基因植入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全过程,才能让作风建设突破循环治理怪圈,从而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风问题具有普遍性和隐蔽性,必须以法治来引导行为稳定预期。从普遍性维度看,不良作风几乎无孔不入,可能潜藏于思想建设、权力运行、服务群众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从隐蔽性维度看,“四风”问题往往会以各种合规形式进行掩盖和包装,借助信息不对称或模糊规则规避监管,形成难以察觉和甄别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作风问题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容易对人们的思想认知、行为界限、作为后果等产生淡化和模糊化的效果。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正式、明确的规则对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规范,引导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并通过法律评价、教育、强制,强化行为预测,形成稳定预期,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因此,以法治抓作风建设,就能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预防,从而有效遏制作风问题的反复发生,实现标本兼治。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既是对作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也是新时代必须回答的迫切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出台数量之多、执行之严前所未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党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同时也要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长期性、复杂性,在一定时期还具有变异性,是永恒的课题。因此,抓作风建设,需要集中教育整顿,但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有针对性地完善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

  “绳锯可断木,滴水能穿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到新高度,持续出台和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所有党内法规层级和形式,也涵盖了作风建设的全部方面,形成了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构筑起作风建设的立体化制度保障。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相结合,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法规制度。“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衍生党内其他问题的重要根源。加强作风建设首先要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有的放矢、靶向立规。当前,要重点针对部分领域仍然存在“文山会海”隐形变异情形、督导检查过度留痕、责任担当虚化弱化等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作用。在实体性制度方面,可以考虑健全和完善“三清单两机制”工作体系(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将抽象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可问责的具体标准;在程序性制度设计中,要完善全周期管理制度链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减少“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并进行智能监测预警。把党员干部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和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健全完善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的法规制度。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新时代加强党风建设,必须准确把握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的阶段性特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要建立健全监督执纪与审查调查协同高效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惩腐治贪和作风整治工作,将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系统性治理理念贯穿案件查办、作风纠治全过程,构建双向互查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由风查腐”穿透式监督的法规制度,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表象深挖背后的利益交换、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由腐纠风”溯源整改的法规制度机制,对查办的腐败案件同步筛查“四风”等作风沉疴,通过及时建章立制坚决清理风腐滋生温床、阻断风腐勾连传导链条。

  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的法规制度。针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将“抓在经常”与“集中强化”有机统一,推动作风建设从治标向标本兼治、从表层整治向深层治理转变。在制度设计层面,要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教育制度,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基层党员等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教育方案,提升作风和纪律教育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实践推进层面,既要保持经常性教育的温度,也要强化集中性教育的力度。经常性教育制度重在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日常组织生活载体,将党章党规学习融入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有效运用案例警示、情景模拟等多元方式强化纪律意识,实现“润物细无声”的常态化浸润。集中性教育制度则聚焦突出问题,针对特定时期、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阶段性高强度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三、健全以效果为导向的法规制度执行机制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带头立规矩做示范,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抓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构建高质量法规制度体系仅仅是起点,新征程上必须以刚性的制度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夯实作风建设的法治思维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这就要求全党上下必须树牢法治意识,让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深入党心,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为全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法治思维是一种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运用于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从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来说,重点需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规则和程序思维、权力和责任思维。前者就是强调党员干部要尊规学规,以身作则守规矩、明程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后者就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敬畏权力、审慎用权,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提高能力本领;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抓住作风建设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要带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应把学习党规国法作为必修课,努力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其次,各级领导干部需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制定良法、善于用法、严格守法、带头普法的“头雁”。再次,各级领导干部应知敬畏、反特权、树清风。自觉用法规厘清权力边界、约束权力行使,坚决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抵制“四风”,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初慎微,自觉习惯在严的氛围、受监督和被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聚焦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效能。党的作风建设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强化法规制度实施成效,让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任务。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载体宣传学习教育,提高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规制度转化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治理工具、可量化可操作工作标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注重开展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和实施评估工作,坚决杜绝“上热中温下凉”和“破窗效应”。对于有规不依、有令不从、有禁不止等现象和风气要坚决纠正整改;对于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点、堵点卡点、空白点,要及时查漏补缺;对实践亮点,要建立典型经验快速转化通道,形成“基层首创—试点验证—推广普及”的制度孵化机制。三是注重协同推进。要坚持正向作风建设和反面案例问责相统一,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禁“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现象。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协同推进机制,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合力。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增强政策配套和制度衔接,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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