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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创中心转移与大湾区跨境融合创新

点击数:521 时间:2025-09-25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动权已成为我们面临的关键议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其“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制度框架,在世界湾区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不仅是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路径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活动空前密集与活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全面重塑全球创新格局。在此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纷纷将科技创新提升至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层面。尤其在中美经贸摩擦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科技自主创新、掌握全球竞争主动权已成为我们面临的关键议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其“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制度框架,在世界湾区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不仅是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路径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演进的历史必然。其转移路径大致呈现从欧洲至美国、再向亚太地区扩散的轨迹,每一次转移均深刻重塑全球经济与权力格局。

  欧洲的兴起。现代科学萌芽于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期。英国、法国、德国等国通过建立科学院和现代大学体系,为实证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以蒸汽机技术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和以电力、内燃机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均起源于欧洲,使其成为19世纪的世界科技中心。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激励与保障。英国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被视为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该法授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专有生产权,极大激励了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活动。在金融与公司制度方面,股票市场、银行体系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使得大规模资金募集成为可能,支持远洋贸易与大型工业项目,实现风险分散与资本高效配置。

  美国的崛起。二战后,全球科技中心逐步向美国转移。这一过程不仅延续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模式,更在系统性与广度上展现出新特征。一是国家层面对研发的巨额投入与战略引导。二是1980年《拜杜法案》颁布,明确政府资助发明之专利权归属问题,极大激发了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积极性,为“硅谷模式”奠定法律基础。三是风险投资与企业家精神成为创新的催化剂。美国逐步形成“大学基础研究—风险投资—创业企业—纳斯达克退出”的完整科创生态,其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文化进一步加速创意向全球性科技企业的转化。

  东亚的追赶与模式创新。20世纪下半叶,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东亚经济体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径,在半导体、电子、汽车等领域实现快速追赶。东亚地区强调“政产学研”协同,依托大型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完成从模仿到并行乃至引领的转变。一是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与“发展型政府”模式,通过经济规划部门选定优先发展产业,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补贴、低息贷款与政府主导研发联盟等工具,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二是构建“政—产—学”协同机制,政府主导发展方向,研究机构攻关核心技术,企业负责产业化落地。三是重视教育与人资开发,加大对理工科教育的投入,培养高素质、强纪律的工程师与技工队伍,为制造业崛起提供关键要素。四是推进技术引进与消化再创新,通过技术许可、反向工程与合资企业等方式引入成熟技术,并注重应用集成、工艺流程与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极致优化,逐步积累原始创新能力。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转移历程深刻揭示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复杂而动态的互动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驱动科创中心形成与迁移的核心机制。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激励结构、资源分配方式与协同机制,而技术进步又往往倒逼制度体系的调整与升级,二者形成良性互构。正是在这种“技术—制度”双轮驱动的框架下,全球创新格局得以不断重构,既体现为科研实力的积累,也反映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成熟与国际化程度上。

  大湾区跨境融合创新发展

  大湾区跨境融合创新模式,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理论在一个独特而复杂环境下的最新实践,其呈现出的特色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开创性和独特性。比如,香港拥有世界一流的高校、国际化的科研环境和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广东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强大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广阔的市场腹地。通过国家战略、制度创新、产业生态和创新文化的深度融合,能实现从“跟随”到“引领”的历史性跨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首次超越日本“东京—横滨”、美国“圣何塞—旧金山”集群,登顶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榜首,彰显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实力。接下来,推动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可从三个方面聚焦发力。

  一是建设国际科学中心,以制度创新推动科研要素跨境流动。通过精准制度设计,着力打通“人、财、物、数”等科研要素的跨境流通障碍,吸引全球顶尖智力资源,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推进跨境合作办学,通过一校两园、双轨制、学历认可等制度创新,推动大湾区高校既对标国际标准,又深度融合国家战略需求。布局跨境国家实验室体系,以高度自主权、灵活的国际合作机制打造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破除科研人才跨境流动壁垒,完善并扩大港澳人才在内地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推动社会保障衔接。打通科研资金与物资跨境通道。国际自然科学基金已经对港澳重点高校开放,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科研资助体系壁垒。

  二是打造国际技术中心,以制度创新推动“香港科研+珠三角智造”。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高效转化链条,破解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数据跨境流动、人才资格互认等瓶颈,形成“香港科研—内地转化—全球市场”的新范式。发挥香港基础研究优势与珠三角产业化能力,形成完整创新闭环。充分利用河套“一区两园”的跨境空间布局,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试行前所未有的跨境科技、金融、数据、人才管理制度,成功经验可在大湾区乃至全国复制推广。打造“香港研发+深圳转化”的载体,试点科研资金跨境自由拨付,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与香港规则衔接。

  三是构建全球创新与产业高地,以制度创新对接国际资本与市场。发挥港澳“超级联系人”作用,支持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平台设立研发中心、拓展国际市场。对接全球创新风险投资,放宽市场准入。依托香港交易所,探索设立专注于大湾区创新企业的融资板块,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于未来的“独角兽”。搭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专门帮助内地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出口、国际合作和海外合规审查。鼓励内地企业依托香港科学园等国际化创新载体,设立面向全球的研发中心。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联合申请国际专利,共同参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数字货币等新兴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从技术的应用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

  “在中国创新,为世界智造”

  展望未来,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将继续依赖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这两大支柱。随着科技变革进入深水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不仅需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与顶尖人才的集聚,更要求制度环境能够响应高度不确定性与跨领域协作的需求。未来的创新竞争已不仅是技术本身的竞争,更是创新体系与制度模式的竞争。能否构建起支持原始创新、包容失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并能快速响应技术变革的治理系统,将成为决定一个区域能否跻身全球创新引领者的关键。这也意味着,制度创新需从辅助角色转变为核心战略职能,成为主动布局和塑造技术方向的重要力量。

  大湾区肩负着为中国乃至世界探索新发展范式的重要使命。大湾区充分借鉴了既往全球科创中心转移的成功经验:例如借鉴美国在基础研究投入、风险投资与高校技术转化方面的机制,学习东亚经济体在战略产业引导与产学研协同中的角色,更融合了“一国两制”下跨境合作的特殊优势。但大湾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创新治理体系。未来,大湾区有望成为亚洲乃至全球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新引擎。其发展路径不仅体现为关键技术的突破与产业集群的培育,更在于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式创新”模式,即在多元制度环境下,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的深度耦合。大湾区将不再仅是国际创新网络的参与者,而是逐步成为全球技术标准与创新规则的共同制定者,推动实现“在中国创新,为世界智造”的愿景。最终,这一进程将深化我们对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后发地区实现科技跨越、参与全球治理提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作者系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院长、全球与区域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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