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印发,进一步拧紧了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条例》印发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狠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会议多文件多等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等更为规范,绿色办公、无纸化文件流转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节约意识日益增强,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在党政机关持续巩固、向全社会不断延伸,铺张浪费现象得到全方位治理。然而,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过紧日子,但一方面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视若无睹、充耳不闻,个别党政机关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对要求过紧日子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做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正确理解和把握过紧日子要求。
过紧日子与提振消费并不矛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是为了压减不必要、非刚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过紧日子只是反对公务活动中的浪费和不当行为,并不是反对消费,特别是不反对老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费。恰恰相反,过紧日子不仅不是抑制消费,反而是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资源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和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更想消费、更敢消费,为提振消费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可见,过紧日子与提振消费并非此消彼长、相互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过紧日子不能“一刀切”。“一刀切”是执行政策的简单化做法,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执行政策“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在落实《条例》过程中,一些单位、部门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之”“一减了之”“为减而减”,把该减的不该减的行政开支、公务开支全给减掉了,有的该进行的调研不去了,有的民生保障项目不做了……这些都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读和执行走偏,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不能层层加码,也不能大水漫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过紧日子不是“一阵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过紧日子并非一时之策,而是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源用在促发展、干实事上。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监督问责等措施,使过紧日子成为一种工作方式、生活方式。
“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唯有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条例》精神,将节约理念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把节约的资金更多投入增进民生福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才能实现用党和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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