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重庆干部培训班
干部培训中心
重庆干部培训高校基地
023-6276-2687
136-5761-5475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新闻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点击数:238 时间:2023-03-28 作者:本站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7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此次发布的多则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部署。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多项阶段性的税费优惠政策被给予了更长的优惠期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还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为企业减下负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 责编:袁晴 ]


相关:

本文地址:https://www.ctbupx.cn/szxw/22843.html
最新文章
  • 023-6276-2687
  • 136-5761-5475
  • 574888563@qq.com
  •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 关注我们

  • Copyright © 2018-2025 重庆工商大学干部培训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渝ICP备18017634号-7 联系我们
    重庆干部培训重庆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工商大学干部培训重庆干部培训大学重庆干部培训高校